2022年7月8日 点击人次: 934
就业工作“四不准”
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
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
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
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就业工作“三不得”
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;
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;
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,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、评优等挂钩。
如校内有任何违反就业工作原则的现象,及时向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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